向模范党员学习,做合格党员
撰稿:郑丽婷
为了在学习实践中更好地贯彻落实“两学一做”的基本要求,我结合党章中规定的党员义务,谈谈对如何做一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看法。
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,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,也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。党员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,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,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。在我们党95年的辉煌历程中,正是由于千千万万的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,我们党才能战胜种种挑战,不断取得胜利。当前,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,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,寻找差距,发现问题,明确努力方向,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下功夫,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上,坚决守住合格这个底线。
作为一名大学生党员,我们兼具“学生”和“党员”两个身份,这是光荣的,但同时我们也要明白,党员不能搞特殊,党员同其他任何人一样,我们不享有任何特权。作为学生,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学习、实践,学习是我们的本职工作,自觉遵守校规校矩,上课认真,做到不迟到不无故旷课是最基本的;除此之外,我们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多学习专业知识以外的各种知识,积极参与社会实践,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,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我想跟大家介绍一个人,一个很优秀的法律人,时代楷模--黄志丽。
黄志丽,中共党员,现在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。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,坚持又好又快办案,年均办理民商事案件数近500件,通过扎实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“两篇文章”,解开当事人之间的“法结”与“心结”,上诉率不到千分之三,无一发回重审,无一撤销改判,无一申诉信访,是公认的办案标兵。她不仅工作认真严谨,还把群众当亲人,把奉献摆在首位,将爱心延伸到庭外,在漳州市,多个居委会、村委会都设有“黄志丽法官工作室”。“黄志丽法官工作室”成了群众家门口的“小法院”,十几年如一日,黄志丽扎根基层审判一线,真情倾听每一项诉求、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,真诚对待每一名群众。“群众是最亲的人,法官的根在群众”,这是黄志丽最常说的一句话。2014年6月19日入选“全国最美基层法官”。
对黄志丽同志的事迹,我自己深有感受,大一的暑假我在芗城区人民法院实习过,实习时就经常听法院里的工作人员说黄志丽法官是她们的偶像;有几次跟庭里的人到周边的社区去,居民都会主动提到黄志丽法官,而且令我印象深刻的是,每次说到黄志丽法官的时候,我都能感受到她们对于黄志丽法官的那种由心而生的敬佩之情。我想,这就是黄志丽法官的魅力所在,也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之一。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,我们大部分同学都会走上跟法律相关的岗位,黄志丽法官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和模范!
责任编辑:林志坤